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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 衛生福利部發布「校園自殺個案關懷流程」乙份

一、 依據教育部112年9月1日臺教學(一)字第1120086359A號函及衛生福利部112年8月31日衛部心字第1121762648號函辦理。
二、 請各校依據衛生福利部發布之「校園自殺個案關懷流程」辦理校園疑似自殺個案關懷,配合自殺關懷訪視員共同盤點校園教育輔導、心理諮商、醫療、社會福利等資源,並協調合作機制,共同提升校園自殺通報個案之服務品質,建立校園心理衛生有效三級預防模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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